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净化酒类消费市场,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市监稽〔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从6月5日起至7月31日,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产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工作方针,精准严打酒类产品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酒类市场违法行为的嚣张势头,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
1.违法生产、销售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无照无证、使用非食品原料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酒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建立进销货台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违反国家质量标准、标识规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混淆、贿赂、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4.各种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行为。
5.酒类广告。重点查处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行为。
6.其它违法行为。
(二)整治的重点范围
1.酒类生产企业;
2.各商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批发零售市场和酒类销售专营(专卖)店;
3.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线索摸排阶段(6月5日至6月14日)。各区县局和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线索摸排,确定检查和打击对象,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14日)。各区县局和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要突出对酒类生产、流通环节及广告宣传媒体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对于非法生产、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区县局和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市局稽查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市局负责跟进督导检查、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酒类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局稽查科牵头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等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咨询。各区县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局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有效贯彻落实。
(二)形成合力,严查严打。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于故意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做到顶格处罚。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以查办案件倒逼企业自律、自治。要加强跨区域案件的协办和移交,特别是要加强省、市、县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发现的违法线索,形成纵横结合,“一处违法,处处喊打”的整治合力,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立足,确保查办案件不留死角、无一漏网,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三)广泛宣传,加大曝光。各区县局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查办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宣传与专项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各区县局和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并于8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至市局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