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正风肃纪 筑牢底线 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铜发〔2018〕18号)精神, 推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彻底肃清冯新柱恶劣影响,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财经纪律方面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局决定,在全局开展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冯新柱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着力构建事前法规制度约束、事中严格审核、事后监督检查的全程管理体系,用财经纪律的严肃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廉洁从政各项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运行不规范、财务监督不完善和财经纪律执行“宽松软”等问题,不断强化财经纪律意识,熟悉财经法规,构建运行规范高效、监督管理有力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全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内容范围
(一)时限
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出台以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范围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三)内容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收入违规转入机关所属工会、下属单位账户使用和转移套取、转嫁摊派费用等问题。
2.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情况。重点检查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报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随意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标准,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等问题。
3.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涉及重大支出纪律有关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规避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存在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和超标准采购问题。
4.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情况。重点检查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各类奖金和福利费用,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借重大活动或节庆之机发放现金和其他津贴补贴。
5.执行《工会法》《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是否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是否独立核算,有无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福利费开支范围、项目和标准,有无违规变相发放干部福利的情况。
6.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有关情况。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单位财务联签会审制度执行情况。公务卡使用、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借用公款、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和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是否存在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和各种会计造假等行为。
7.执行财经纪律其他方面情况。
四、方法步骤
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自2019年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为动员准备、自查抽查、整改落实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2月27日—3月31日)。制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抓好学习动员和推动落实,营造专项行动良好工作氛围。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分别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经各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自查整改及迎接抽查阶段(2019年5月1日—6月30日)。各工作组依据自查情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好准备迎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抽查工作。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7月1日—9月30日)。各工作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抽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分析,不断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构建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形成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维护财经纪律,巩固行动成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田卫东同志担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财统科,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
第一工作组:
组 长:王 勇 副局长
成 员:原市工商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工商局财统科牵头)
第二工作组:
组 长:程永红 副局长
成 员:原市质监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质监局财务室牵头)
第三工作组:
组 长:王靠社 副局长
成 员:原市食药监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食药监局财务室牵头)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集中开展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是市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性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局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局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据实填写自查内容,对自查发现的自查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据实填写自查内容的,一经重点抽查发现,将对相关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责任,为我局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财经秩序。
(二)细化工作措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夯实工作任务,把握工作节奏,定期检查督导,汇报工作进展。集中查处执行财经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四)强化工作协同。开展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是我局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工作协同,第一时间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凝聚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避重就轻、漏报瞒报和推脱推卸、落实不力等现象,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