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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14: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为细化《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开展食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内容,有针对性的督促企业落实好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特点,组织制定《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第二章机构人员,共八条。主要明确了两个层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体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第三章管理制度,共十五条,规定了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的二十六项制度,并对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检验检测、添加剂管理等环节的基本要求进行明确。第四章风险防控,共七条,规定了企业应结合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的风险隐患防范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五章保障投入,共五条,明确了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并积极开展培训。第六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特殊食品)的企业和开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食品小作坊,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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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编辑:王鸿玮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