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唤醒消费者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3月15日上午,在新区阳光广场,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新区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局等多家执法单位、公用企业、通讯行业、金融、保险等47家单位参加,围绕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李彬副市长亲临现场指导宣传工作。
现场设立法律宣传台、消费投诉咨询受理台、假冒伪劣商品鉴别台,设置展板30块。各宣传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高消费维权的联动力。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消费维权案例,讲解产品辨别真伪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现场解答各类咨询2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