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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风建设 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9: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不断强化行风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着力解决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标签上食用期限“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前期开展的预包装食品食用期限标注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规定要求,深入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对在用食品标签逐项自查,指导企业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提高标签的清晰度和规范性,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一是标签标识位置醒目,方便查找。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二是标识文字清晰明了,易于辨认。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 3 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 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三是标识内容规范准确,避免歧义。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网络编辑:王鸿玮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