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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取3+3模式坚决杜绝特药流弊事件发生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8: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省禁毒工作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管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入非法渠道行为。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3项措施、紧盯3个环节(简称3+3模式),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醉药品及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流弊事件发生。




采取3项措施:一是与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签订《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牢固树立特药管理无小事的法治意识、合规意识,压实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坚持特殊药品逢检必查。始终坚持无论是日常检查还是专项检查,对特殊药品检查不漏项、不缺项。三是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切实防范安全隐患。




紧盯3个环节:一是紧盯生产环节。严查企业是否按照处方量投料,投料是否双人复核,原料、留样、对照品是否双人双锁管理,报警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账物卡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紧盯销售环节。严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采购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单位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加大对首次销售、采购人员变更、购买数量异常增长等情形的审核查验力度,严防骗购套购。三是紧盯发运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发运、交接及出入库、储运管理,实行人货分离,严禁由本企业销售人员或者购买方采购人员个人自行提货。严防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或丢失,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运输。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核实药品在途和到货情况,确保送达购买方许可证核定的仓库地址,严格履行验收和确认手续,并及时将收货情况反馈销售方,保证全过程符合规定。


网络编辑:王鸿玮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