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动态 / 工作动态

购买4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5: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的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即日起,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4类药品的人群,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和每日信息报送制度。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上述药品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药店人员做好实名登记。
  严格实名登记管理。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汇总表,对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患者症状、体温和药品名称、药品种类、购买数量、购买日期以及药店名称、许可证编号、所在市、所在区县、销售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做好顾客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引导解释工作,登记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把每日登记的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按时上报区县市场监管局,经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上报省药监局。市县市场监管局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表的同时也要向同级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药品零售企业发现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严格防控措施落实。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消毒通风,密切监测员工健康状况,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必须规范穿着工作服并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日常防护;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配合店员扫码测温,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大督查暗访力度,对不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药店,立即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