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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医保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09: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和医保基金使用,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超量销售或销售未登记、是否按规定扫码上传药品追溯信息、是否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类、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等。
  市医保局重点查看了零售药店是否接入“药店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进、销、存数据是否吻合,是否将进、销、存数据实时上传至管理系统;零售药店是否有虚开药品、虚传信息、以物换药、伪造票据或为非医保定点机构提供医保刷卡等欺诈骗保行为;是否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是否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医保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执法部门。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和医保部门将会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进一步净化我市药品流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