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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安排部署全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11: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继全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之后,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全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目标。在2020年底前建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以下简称5类药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不断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田卫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石宏伟、王靠社、分局副局长张军及四级调研员韩志宏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铜川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整体思路和方案,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间的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三是落实责任分工。市局药品监管科负责配合省局推进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对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有效落实。市局化妆品监管科负责配合省局推进批发环节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做好追溯系统应用,对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有效落实。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进辖区零售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做好追溯系统应用,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有效落实。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2020年11月15日前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2020年11月20前,5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对生产的相关药品实行赋码追溯。2020年12月15日前,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具备扫码追溯条件,并对5类药品实行扫码追溯管理;对其他已赋码的药品,应当按上游供应企业要求实施扫码追溯管理,鼓励做到逢码必扫。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零售药店应对允许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2类药品实行扫码追溯管理。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