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杜绝因人员健康问题导致的食品污染,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对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明确健康管理职责部门及人员,确保健康管理要求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落实到位。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持证上岗:所有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食品包装材料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严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每日健康核查:各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晨检制)。由专人在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发热、腹泻、呕吐、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症状。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待查明原因、疾病痊愈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并维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必要时)和专用鞋。不得在生产区域内吸烟、饮食、吐痰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手表、首饰等物品。
规范手部清洁与消毒: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入食品生产区域前、接触不洁物品后、如厕后以及从事不同生产环节操作前,必须严格按照洗手消毒程序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并保持手部清洁。
规范着装与行为: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头发应完全置于工作帽内,不得外露。在生产区域内,行为举止应规范,防止对食品、食品接触面造成污染。
四、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重点强化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制度、个人卫生要求及标准操作程序的掌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岗前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落实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