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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7: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铜川运兴公路维修管理工程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陕西铜川运兴公路维修管理工程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名单附后)在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亦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上述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doc

联系单位: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919-2836020


网络编辑:张国清
信息审核: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