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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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铜市监通告〔2024〕2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4: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在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川西北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2024年1月30日结案。该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二、铜川市新区百瑞商行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立案,2024年1月30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铜川市新区绿源优品粮油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2024年1月30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网络编辑:王鸿玮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