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川西北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2024年1月30日结案。该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二、铜川市新区百瑞商行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立案,2024年1月30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铜川市新区绿源优品粮油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立案,2024年1月30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