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铜川新区李向亮菜店经营的豇豆和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豇豆不合格项目:氧乐果。购进日期:2023年10月9日
韭菜不合格项目:阿维菌素。购进日期:2023年10月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2024年1月17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经营的不合格豇豆、韭菜属于外购,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资质,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没有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所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