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益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双随机抽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企业名单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