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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铜市监通告〔2023〕7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19: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在2022年铜川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5家经营单位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川新区聚和咱家小厨经营的泡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购进日期:2022-10-26。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2023年2月3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8元,并处罚款500元,罚没款合计539.8元。

二、铜川市王益区闫平果品蔬菜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购进日期:2022-10-27。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2023年2月13日结案。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铜川新区景润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购进日期:2022-10-28。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2023年2月13日结案。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予处罚。

四、宜君县天涯蔬菜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购进日期:2022-10-30。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2023年2月13日结案。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予处罚。

五、铜川市耀州区冒骑士麻辣冒菜店经营的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购进日期:2022-10-28。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2023年2月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并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之三十六规定给予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5元,并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94.5元。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网络编辑:王鸿玮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