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动态 / 公示公告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规范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5: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广告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各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人员及相关单位作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已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要深刻认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管控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危难之际自觉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赢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贡献广告的智慧和力量。

二、坚持正确导向,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事商业广告活动。

(二)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

(三)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广告活动,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加强自律,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虚假违法广告。

(四)严禁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不得发布宣称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六)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广告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进一步落实好管理者责任,坚决抵制虚假广告信息,不发布、不传播来源不明的信息,及时清理利用其场所、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七)各级广告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广告行业的服务、规范工作,引导各广告经营单位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依法合规发布广告。

三、传播抗疫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

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合法的媒介积极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各广告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广告人的社会责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互联网等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媒体宣传“迅捷广大”的传播优点,广告制作人员“高专精”的技术优势,常态化开展公益宣传。要带头响应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播抗疫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与疫情有关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发布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反映涉及疫情和防疫工作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胜利终将属于我们!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