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 2021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在铜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 2022 年 1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2021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施行信息公示、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或者禁入。
详情请登录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tongchuan.gov.cn ),查看重要发布栏里《2021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