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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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王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14: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5日19时,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印台区天然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内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并随意倾倒,经调查,系车主王某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二)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置结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王某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


网络编辑:李倩
信息审核:郭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