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铜川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由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立法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就《条例(草案)》拟设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法律责任的必要行、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听证。
《条例(草案)》相关条款:
1.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二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三款:“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二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三款:“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理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四、报名范围
关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按照持不同观点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并提前3日发出邀请函。有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立法听证报名表》,提交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科,报名时间截止5月13日。
联系人:赵利虎
电话:2806623 传真:2806611
邮箱:397918803@qq.com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6号
附件:
《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报名表.docx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5月6日
网络编辑:李哲
信息审核:王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