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其中,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咨询电话:0919-3180126)
2.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咨询电话:0919-3180126)
3.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919-3185151)
4.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咨询电话:0919-319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