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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创业担保贷款
  退役军人在铜川市内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上限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上限为100万元,政府给予部分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小微企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政务服务--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进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和资料审核→贷前调查→审查推荐→银行放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办理部门:铜川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各区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60138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补贴。
  办理程序:创业者提出申请→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复审核准→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三、创业孵化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为入驻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实体提供以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及工商、税务、社保代办,创业培训,创业专家跟踪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服务,以及部分以创业融资贷款,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知识产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增值服务。孵化和帮扶的时间应不超过3年。
  办理程序:创业者提出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审核→办理入驻
  办理部门: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四、创业孵化补贴
  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积极引导有创业意愿的返乡人员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对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实体给予补贴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3000元。
  办理程序:推荐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照层级分别在市就业促进中心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资料初审→复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五、创业培训补贴
  退役军人可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SYB、IYB等创业培训。退役军人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个人缴费参加培训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2500元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或参训个人提出申请→备案开展培训属地就业促进中心资料审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退役军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办理程序:承训机构提出申请→备案开展培训属地就业促进中心资料审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退役军人可免费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个人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可根据培训工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或参训个人提出申请→备案开展培训属地就业促进中心资料审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八、职业介绍补贴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程序:人力资源机构在市人社局官网(就业创业选项)提出申请→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介科初审→市就业促进中心内审科复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市就业促进中心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9229


  九、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对我市吸纳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的各类企业给予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100%,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市就业促进中心开发管理科受理→结果反馈→录入系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市就业促进中心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2839375


  十、就业创业指导
  退役军人到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免费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就业政策宣讲、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公益性指导服务。
  办理程序:创业者提出申请→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审核→按照创业者需求提供对应创业指导→指导结束
  办理部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十一、免费求职和招聘
  凡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通过“秦云就业”和“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登记或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亦可就近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
  办理程序:(一)求职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查看最新招聘信息→根据本人情况就业推荐→后续跟踪回访
  (二)用工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聘简章及经办人身份证登记→填写用工信息登记表→录入招聘用工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后续跟踪回访
  办理部门:市就业促进中心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2839872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凡养老关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缴费一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程序: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缴纳本年度社保→在柜台申请或通过“铜川人社”小程序申请→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介科初审→市就业促进中心内审科复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拨付补贴
  办理部门:市就业促进中心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919-2839180


网络编辑:胡桢
信息审核:宋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