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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6: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创新能动履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12月19日,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经正式纳入三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了公布。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作出了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项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积极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劳动争议处理”项增加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规定:“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我市以合同方式对依法缴存公积金明确单位和职工的缴存责任和义务,增强了对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文:王亚东)


网络编辑:胡桢
信息审核:宋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