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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系统全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07 17: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年来,市人社系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关注和解决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把帮助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促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办法,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争取中央、省、市就业专项资金10.03亿元,主要用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坚持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累计通过公盖性岗位安置336名残疾人就业;为20名残疾人创业者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为3名残疾人创业者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万元;2020年开展全市10大创业明星评选,海浪、冉好强两名残疾人成功入选。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和轻度残疾人,由市、区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50%,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十三五”期间,我市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代缴保费共计40309人次,338.81万元。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为重度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保费,为中轻度残疾人代缴50元保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8名“老工伤”人员的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3574万元。
  “十四五”期间,市人社系统将进一步深入落实就业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配合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指导,优先帮助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对身有残疾的重点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畅通公益性岗位的进出通道,空缺岗位优先安排合适的特困残疾人员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落实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按时足额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进一步加强工伤康复和预防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提高对涉及残疾人仲裁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益,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记者:董唯韦)


网络编辑:胡桢
信息审核:宋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