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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0 19: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制订的《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以推动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投入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目标和原则
  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县域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信用征集、评估等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积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县域和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引导各方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
  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优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强化内控机制,合理分散风险,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力度
  (一)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资源开发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科学设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分支机构信贷审批额度,逐步将县域支行建设成为农户和小企业贷款的审批和风险控制中心,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增设具有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增加业务授权,2010年将具有信贷功能网点数由3个提高到4个,2012年进一步提高到10个。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将对农户授信额度提高到20万元,涉农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提高到50万元。农业贷款期限原则上种植业贷款2-3年,养殖业贷款3-5年,外出务工贷款2-3年,农民创业贷款3-5年,农民建房贷款5-10年。农村信用社要对小额信贷业务和成本收益进行单独考核,小额信贷人员的收入要与其业务量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开发完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做好农机具购置、家电下乡、农民购(建)房等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银行2009年的涉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2008年2亿元水平,确保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信贷供给。
  (二)支持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以质定量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设立1家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工作,力争到2012年设立1-2家村镇银行。
  (三)扩大涉农贷款有效担保品范围。扩大农业贷款抵押品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规范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和处置机制。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并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担保服务。
  (四)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加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力度,积极开展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适时启动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大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分散农业现代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

  四、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县域工业化的力度
  (一)积极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各区县的工业支柱产业,关注项目引进情况,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及时提供有效金融保障,促进县域工业上规模、上水平。要积极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大对私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快捷有效的资金支持和结算服务。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市能源、建材、电解铝等优势行业和主导产业,积极支持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配套型县域工业企业发展。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果、牧、药、菜等特色农业发展,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积极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支持农技推广、包装储运、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县域运输、商业、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及物流、信息、中介等新兴行业发展。
  (三)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列出名单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大型商业银行要针对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提高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县域工业经济骨干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小企业以及具有较大规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各区县中小型、新型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指导帮助其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扩大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各级财政要逐步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制度,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担保方式,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集合发债和股权质押等融资创新。

  五、加大金融支持县域城镇化建设的力度
  (一)加大对县域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放。按照《铜川市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精神,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县城和重点镇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广播、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为订单生产、多种经营、个体工商、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等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县域城镇化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县域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建设,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二)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市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积极支持县域城区改造、安居房建设、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建设。对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利用好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周转作用,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增加信贷投入,通过政府增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六、加快县域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步伐
  (一)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整体合力。农业发展银行要重点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满足农村经济对分散、小额资金的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资金向县域回流。
  (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涉农金融机构要逐步从产品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民工银行卡和“一站式”金融超市等金融服务方式。农业银行要将县支行纳入到“三农”事业部管理,下沉经营重心,简化业务流程。大型商业银行要下放和扩大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创新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和推广支农新产品,增强银行卡功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推广金穗惠农卡和三秦家乐卡的发放工作,金穗惠农卡未来三年发卡达到30000张以上、授信5000户,三秦家乐卡未来三年发卡达到50000张以上,发卡惠及全市50%的农户。

  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信贷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督促借款人严格执行借款合同,限期清理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担保贷款。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严厉打击各类套取、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鼓励和扶持与金融产业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抵押品登记、评估、公证、会计、审计、担保等机构行为。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有效解决金融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覆盖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进行准确风险分类。财税部门要协同工商、公安、审计、法院等部门,支持银行加大对“三农”和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简化核销程序,依法及时核销贷款损失。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基本面较好,有市场、有订单、具备较强竞争力但出现临时性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银行在为其办理到期贷款借新还旧时,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以不予下调。允许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灵活掌握信贷投放进度,在年度中间可适当突破存贷比限制发放支农贷款。对监管评级四级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存贷比原则上不超过80%,但年底存贷比必须控制在法定比例范围内。对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以及有效风险控制状况,对其在城市地区增设机构网点以及开办新业务等准入事项实行差别政策,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制定差别化的监管评价考核体系,在监管评级中把支农绩效作为定性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完善信贷管理,强化内控机制,切实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分析研究县域产业特点,准确把握风险控制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理。坚持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款质量的评价分析和后续监测,准确识别和计量风险,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准确进行贷款分类,足额提取拨备,有效覆盖潜在风险。有历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增强支持县域经济的能力。

  八、加强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考核
  (一)加强对金融服务县域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实的发展规划,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政、银、保、企关系;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和改善金融服务的各项试点推进工作,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落实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改善县域金融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快由人民银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银行信息与非银行信息结合的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信用区县创建活动,全市每年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力争用三年时间创建出2-4个整体信用环境优良的区县。扩大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范围,健全农村信用社信息征集机制。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研究信用户评级模型,建立农户信用评级体系。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用农户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符合农村企业特点的内外部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机制,开发适合农村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行贷款优惠利率、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三)建立存款与贷款投放挂钩考核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即将出台的考核办法,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县域金融有效需求,将新吸收存款主要投放当地的情况,可列入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税收减免。根据存款投放考核情况,决定涉农财政资金的开户银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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