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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9 1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政办发〔2014〕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陕政发〔2011〕3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支持陕西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金融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
  (一)深刻认识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也是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渠道、优化业务结构、深化业务创新的难得机遇。
  (二)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导向。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我省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紧紧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改进管理制度,创新融资模式,深化多方合作,加大支持力度,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基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明确支持对象,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
  (三)重点做好对七大重点发展领域、六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金融支持。要突出做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知识创新基础工程、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产业创新支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产业联盟建设工程、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融资支持,积极扶持一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作用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五)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依托航空、航天、新材料等产业基地,根据各基地发展实际和产业基础,创新园区金融服务模式,着力构建航空、卫星应用、物联网、激光器及应用、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光伏、风电设备、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六)突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挖掘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客户资源,通过丰富融资手段和融资产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做精、做大、做强。
  (七)加强与产业创新载体的融资合作。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所、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合作,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产业创新载体的融资服务。继续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积极支持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三、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发展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模式
  (八)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陕银监发〔2010〕78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办理并逐步推广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
  (九)着力推动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机构与市场中介机构合作,积极、规范利用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产业优化整合。
  (十)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和金融仓储融资模式。推动银行与核心大中型企业、配套小微企业以及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合作,开展贸易融资和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保理等业务模式,推广围绕产业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
  (十一)积极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运用人民币同业代付、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福费廷、押汇等贸易融资产品,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推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外向型企业贸易资金需求。积极发展进口信贷、进口信用证等业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吸收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
  (十二)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业务。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CDM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支持作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协同发展。
  四、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渠道
  (十三)着力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加强政策宣传、沟通协调、项目储备和发行辅导,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十四)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培育机制,重点扶持和优先培育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尽快符合上市要求,加快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利用定向增发等再融资工具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相关企业,提高资本实力、形成产业聚集。
  (十五)积极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加快组建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满足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十六)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简化挂牌程序,减免挂牌费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性挂牌。
  五、加大保险服务力度,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
  (十七)积极开展保险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七大重点发展领域、六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开展保险创新,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货运险和养老健康保险,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网。不断拓宽科技保险试点的范围和领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积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等高附加值服务。
  (十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增信作用。加快发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保险增信服务,帮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支持。大力发展信用保险,积极开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等业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风险咨询、资信调查等一揽子服务。
  (十九)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积极探索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加强与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吸引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完善制度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健全风险分担体系。加快发展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壮大民营担保公司资本实力。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贴息等财政激励机制和担保基金等信用增级机制,多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完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担保机构、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体系。
  (二十一)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更新,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为平台,引入银行、券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以及专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形成投融资服务的集聚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对接。
  (二十二)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银行、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优势,畅通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交流渠道;要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库,通过联合举办专题培训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对各种融资工具的认识,推进金融机构和企业项目的融资对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网络编辑: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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