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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1-09-10 15: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人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和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陕西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系统信息整合利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金融服务,定期发布企业名单,探索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顾问”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辅导,增强其金融承载力。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和平台建设,为激发“三农”资产金融潜力提供必要支撑。

《实施细则》提出,要更好发挥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作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专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计划,在资本配置、转移定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积极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实施细则》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为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活体畜禽、养殖圈舍、大棚设施、农机具及农业商标等抵(质)押融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从农业生产特点和企业需求出发,探索构建农业保险体系。

为了发挥各部门在组织推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考核督导方面的工作合力,《实施细则》要求将支持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开展“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业务模式,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分担。(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网络编辑:段伟静
信息审核:惠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