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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微型金融成为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11: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8日在微型金融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化退出”的转变。我国微型金融组织目前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明晰,放贷活动缺乏行为规范,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等问题。

  潘功胜表示,发展微型金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央行在牵头制定金融“十三五”规划,其中微型金融、普惠金融是重要内容。下一步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微型金融发展,同时对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央行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介绍,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放管结合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金融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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