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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五次修订包含多个重大改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1 11: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日至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一项议题就是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至此,《证券法》正式进入第五次修订程序。从已经透出的《证券法》修订思路和修订内容看,有不少的重要突破。


 


  对于《证券法》修订的思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化,放松管制、鼓励创业创新,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本次修订的三个主要思路。

  据尹中卿透露,与前四次修订相比,这次是全面修订。修订草案新增了100多条内容,修改了100多条内容,删除了20多条内容。

  关于证券法修订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表示:“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过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8月份进行二审,10月份完成三审。”

  目前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开发行制度为核准制,而要改革为注册制,就必须先解决证券法相关条款的修订问题。除了注册制,还有一个重要的突破是我国拟修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网络编辑: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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