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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制定保险业“走出去”监管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3 09: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第五届财新峰会上表示,保险业“走出去”既是国家整个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保险业自身的需要,是大势所趋。保险业“走出去”有三种形式,一是比较多地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服务于国家战略,近些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以投资的方式,还刚刚开始。截至11月末,保险业境外投资近200亿美元,是很小的份额。三是通过保险机构设立境外机构的方式“走出去”,主要是在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设立了一些机构。目前,保险业在海外设立的这些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约有31家。此外,还有收购外资保险公司的方式。
  陈文辉表示,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海外投资越来越多,金融保险服务也要跟上。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业通过多种方式“走出去”持积极态度。而在鼓励的同时,也在密切关注相关风险情况。保险业在海外不管是投资购买资产,还是投资去控制一些机构,在法律环境、文化背景等方面都和国内有很大差别,希望保险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在积极制定监管规则,以服务于“走出去”战略,正在推动的偿二代建设对于和国际接轨、促进国内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网络编辑:王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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