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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17: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全省防范民间金融风险专题会议、全省处置投资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投资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府第5次专题会议纪要)、《陕西省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处非办发〔2015〕1号)、《陕西省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处非办发〔2015〕3 号)要求,做好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5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舆论引导作用,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广大群众正确投资理念,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观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防控我市辖域内不发生集中性、区域性非法集资类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三、宣传时间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识别非法集资,提高防范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合法致富。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开展。
  五、宣传方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
  1、及时报道“打非”工作动态;每周一在铜川日报一版报花位置刊登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每两周一期在财经版刊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每月一期刊载查处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铜川日报社负责)
  2、及时报道“打非”工作动态;分别以“满屏字幕”和“游飞字幕”两种方式每周交替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及风险提示。(铜川电视台负责)
  3、及时报道“打非”工作动态;每天至少播发一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每月一期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报道。(铜川人民广播电台负责)
  4、网络宣传。借助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开展活动宣传
  在社区、车站、广场、农村集镇、营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群众宣传。(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媒介宣传
  1、利用公共场所电子荧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风险提示。(各主管部门负责)
  2、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要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利用LED屏进行滚动宣传;在业务办理窗口或客户填制单据处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发放宣传彩页。(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工商局负责)
  3、通过短信形式向市民发送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每半月一次向全市手机用户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 联通铜川分公司负责)
  (四)其他方式宣传
  通过道路广告牌、广场、公园、公交车、出租车、车站等广告等媒介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打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类别,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任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级财政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开展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准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市县联动”模式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为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由市金融办、市处非办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各新闻媒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处非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巡视检查。

网络编辑:王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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