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供销社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机要保密制度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5-09 15: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第一条      为做好省供销社机要保密工作,保证秘密文件、资料等安全、迅速、准确地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简称《保密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要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和机关的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得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机要员负责对总社秘密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接收秘密以上文件,应由机要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传递、回收、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不得签收涉密文件。节假日值班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应及时通知办机要员,不得延误、不得遗失。交由处室经办的秘密文件,各处室必须指定专人登记、编号、经办和管理。文件办完后,退回机要室保管。凡机密以上文件由机要员统一管理,处室需要阅办的,办理临时借阅手续,下班前退还。个人不得保管涉密文件。

    第五条      涉密文件一般应在机要室内阅读,在办公室阅文的,下班前应退机要室保管。传阅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将涉密文件私自复制、保存,确需复印涉密文件的,必须按保密规定报批。

    第六条      制发文件、资料确定密级,由拟稿处室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提出,办公室审定。需要升密、降密或解密的,由原承办处室提出,办公室审定。印制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在打字室内打印。

    第七条      各种涉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清退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刊物必须登记,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省保密委统一销毁。

    第八条      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专网连接到机要室的网络终端,实行专线、专机、专人管理。终端电脑采用台式电脑,终端信号源连线不得与其他任何电子设备连接。由机要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admin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