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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9 10: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

2023年度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2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63元的3倍,即20889元。

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确定。王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

二、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结束。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