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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办法

来源: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3 10: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规范、诚信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及铜川市《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川市范围内的所有归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包括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第二条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分级,并与涉及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的相关单位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条 对缴存职工按信用等级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差别化办理,在提取、贷款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或限制惩戒。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报告;

(二)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记录;

(三)职工在铜川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诚信信息;

(四)职工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诚信信息;

(五)人民法院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六)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信息、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相关信息;

(七)逃避缴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抗税及其他税收违法信息;

(八)参与非法集资、合同欺诈、负债逃逸等经济犯罪的行为信息;

(九)新闻媒体公布的各类黑名单和其他不诚信行为信息;

(十)其他失信行为信息。

第五条 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录入或链接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第六条 采用有效的个人身份识别标志,匹配所采集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第七条 所采集的信用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客观事实准确的记录,信用信息的来源必须是合法渠道。

第八条 中心设置信用信息录入专岗,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录入,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中心设置信用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每日形成系统访问日志,禁止越权访问或者越权处理。

第三章 信用等级分级

第十条 缴存职工的信用等级按采集的信用信息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为A级信用

1.无债务纠纷,无判定违法、违约事项,缴存及时,诚贷诚取;

2.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5年内累计逾期3期以下(含3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B级信用

1.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5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4到6期的;

2.一次性偿还贷款被贷款银行列为关注等级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C级信用

1.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5年内连续逾期4到6期或累计逾期7到9期的;

2.一次性偿还贷款被贷款银行列为次级等级的;

3.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D级信用

1.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5年内连续逾期达到7期以上(含7期)或累计逾期达到10期以上(含10期)的;

2.一次性偿还贷款被贷款银行列为可疑、损失等级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5.以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被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7.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8.被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负债逃逸、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的,或参与赌博、吸毒贩毒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9.被纪检监察部门列入案件当事人和被处理的;

10.被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有不诚信行为的。

第四章 业务差别化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缴存职工信用情况直接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办理业务时按照其信用等级适用不同的激励、惩戒措施。职工夫妻双方办理贷款时,进行信用等级认定,以信用等级低的一方为准。

A级信用

(1)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其家庭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2)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正常,可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借款人一人公积金缴存正常,可申请公积金贷款40万元。

(3)正常还款满6个月可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B级信用

(1)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家庭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2)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正常,可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借款人一人公积金缴存正常,可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

(3)正常还款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

C级信用

(1)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家庭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0%。

(2)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正常,可申请公积金贷款40万元;借款人一人公积金缴存正常,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

(3)正常还款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

D级信用

取消该类职工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资格。(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外)已办理贷款的,要求其提前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进行清偿的扣取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仍不够偿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处置抵押物,通报其所在单位,并通过网站及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所有信用等级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他贷款和对外担保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须先偿还其他贷款或退出担保后方可办理。其他贷款和对外担保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职工信用等级所对应的贷款最高限额减去其他贷款和对外担保总额。

第十三条 异地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和互助性原则,依据目前的数据共享和跨区域执行的实际情况,暂仅接受陕西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等级应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十四条 缴存职工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信息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按最新评定的信用等级执行。

第十五条 缴存职工信用修复,由职工本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

(一)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的,自失信之日起满1年无失信行为且缴存及时,在提供相关信用记录后,经中心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可升至A级信用。

(二)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的,自失信之日起满2年无失信行为且缴存及时,在提供相关信用记录后,经中心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可升至B级信用。

(三)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自失信之日起满3年无失信行为且缴存及时,在提供相关信用记录后,经中心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可升至C级信用。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提升后,可按照新评定的信用等级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信用等级提升、贷款余额减少、还款能力提高,可按新评定的信用等级,部分或全部解除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借款人不得解除担保人。

第六章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十六条 缴存职工非恶意逾期或因身份信息盗用而产生失信信息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心按信用修复流程进行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