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积金中心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5 10: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

2022年度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1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67元的3倍,即19101元。

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确定。王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  

二、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结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