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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15: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3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22〕9号)文件要求以及全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一)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好转后补缴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审核,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支持租房提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每年最高2万元。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业务线上办理

缴存单位、职工可以通过铜川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网厅、手机公积金APP、铜城办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