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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偿还购房贷款提取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9 15: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8月12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二、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由中心按月自动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扣划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解约前,已签约职工不能再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贷款),当年正常还款额和提前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每年仅限提取一次,且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总额。

四、既有商业购房贷款同时有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公积金提取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