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不断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调整如下: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铜川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原有银行住房借款时均可在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期限: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三、 贷款额度及担保: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额度20万元及以下的,夫妻双方一人有公积金的,需找一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人,20万元以上的需找两名担保人。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为两名公积金借款人作担保,担保人年龄不受借款人借款期限的限制。
四、已做过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信用良好的职工可在公积金中心办理银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五、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职工,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夫妇原贷款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在贷款结清2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本通知由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