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准入的条件
一、关注准入
开发企业及项目楼盘有以下所述情况的,列入关注准入,中心对此类企业及项目楼盘进行严格核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作出予以或不予准入的决定:
1.开发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
2.被住建、环保、法院等部门通报批评的;
3.楼盘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不能确保按时交房的;
4.楼盘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
5.因开发企业对公积金政策解释宣传有误,造成职工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不予准入
开发企业及楼盘项目有以下所述情况的,中心对此类企业及楼盘项目作出不予准入的决定: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或开发资质证书年审不合格的;
2.开发企业财务状况较差,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债务纠纷的;
3.被住建、环保、法院等部门通报违约违规情况,纳入“黑名单”的;
4.企业经营异常,造成项目工程建设停工或进度缓慢的;
5.非住宅用地建设项目;
6.未在住建部门进行监管备案的;
7.未在住建部门进行商品房网签和预售登记的;
8.开发企业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或开发烂尾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