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A: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Q: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A: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企业工资总额5%-12%的所得税;
3.企业上市、企业信用等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规范化经营的状况,提升企业形象;
4.可以提高单位凝聚力,为单位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留住人才,推动单位健康稳定发展。
Q: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A:1.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无房租房等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账户余额在退休时可全额提取,相当于为每个职工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3.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低利率,低首付,申请程序简单,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4.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
5.每年6月30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1.5%结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