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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9 09: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审批并同意化亿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铜川启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铜川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事宜。二是审议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偿还购房贷款提取规定的意见》。三是审议并通过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四是审议并通过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十四五”规划》。五是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上半年工作情况,上半年增值收益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年度结息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铜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设4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55家,净增单位351家;新开户职工0.6904万人,净增职工0.1513万人;实缴单位2681家,实缴职工8.496万人,缴存额8.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06%、1.81%、3.02%。2021年末,缴存总额79.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3%;缴存余额28.87亿元,同比增长12.7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2.38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0亿元,同比下降4.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13%,比上年减少4.9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01万笔9.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74%、64.7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772万笔43.14亿元,贷款余额26.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72%、26.78%、34.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19%,比上年末增加14.8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92笔1507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21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078.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5亿元。其中,活期0.6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6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19%,比上年末增长14.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888.01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存款利息1583.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04.33万元,其他0.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932.54万元,同比增长6.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79.7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46万元,其他0.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955.47万元,同比增长13.79%。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3.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92.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44.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5.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40.02万元,同比下降20.92%。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214.55万元,公用经费115.45万元,专项经费410.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42万元,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44.9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64%,国有企业占33.76%,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6%,灵活就业人员占0.64%,其他占4.70%;中、低收入占75.45%,高收入占24.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75%,国有企业占30.20%,城镇集体企业占5.40%,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8%,灵活就业人员占3.79%,其他占5.03%;中、低收入占88.38%,高收入占11.6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2%,租赁住房占17.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41%,其他住房消费占0.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54%,高收入占11.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5.17%,比上年末增加2.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449.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9%,90-144(含)平方米占81.49%,144平方米以上占15.82%。购买新房占92.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8%(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64%,30岁-40岁(含)占41.16%,40岁-50岁(含)占21.42%,50岁以上占6.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99%;中、低收入占63.97%,高收入占36.0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7.89%,比上年增加33.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1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8家。

(二)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1年,铜川市住房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92.5元的三倍即16177.5元,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铜川市王益区1850元,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新区、宜君县1750元,低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1年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2016年2月21日以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2.75%,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3.2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

2021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能超过规定最长贷款年限。购买二手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使用年限。

(三)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加装电梯和供暖改造项目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72户227.92万元。梳理18项政务服务事项,明晰办事指南,实现审批要素线上流转,努力实现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精简业务流程,贷款审批由四级审批精简为三级审批,楼盘准入初审、职工信用修复、灵活就业审核等审核权限下放管理部,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落实惠民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权证登记费及贷款房屋评估费由市公积金中心全部承担。二是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公告要求,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对原来的形象标识进行全面更新。公开制度规范,细化办事指南,大幅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加快新区、印台场所标准化建设,设置窗口服务区、咨询引导区、自助服务区等“六区”,框定柜面服务标准模板,大力推行“文明服务五部曲”,服务标识、服务流程、服务设施、服务礼仪“四个标准化”加快推进,7月28日全省公积金业务运行观摩交流推进会在铜川召开。三是推进“小切口”改革。在率先完成8项“跨省通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设立10个线下“跨省通办”窗口,创新推广“8+N”线上业务服务体系,打破地域阻碍和信息壁垒,不断扩宽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办理方式内涵,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4943笔,9月7日住建部召开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视频会,中心作为全国三个中心代表单位之一作了经验交流。扎实推进全国公积金体检评估试评价工作,从发展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服务能力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面客观、可复制、可推广的体检评估试评价体系,不断规范业务运行管理。四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强化服务理念,落实惠民措施,以党史学习教育促进全面工作走在先、开好局。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行动困难群众。全年主动上门服务87次,为17名行动不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87.23万元。开展“五进”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和操作方法,提高公积金知晓率和满意度,累计外出宣传101余次。主动与各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集中办理贷款150余户,节约了贷款办理时间,方便广大职工。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在设备环境搭建、系统功能测试、业务人员培训等多项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上,新业务系统于2月1日顺利上线运行,综合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稽核审计系统、风险防控系统等外围系统同步完成。二是深化公积金数字服务应用,积极把线下业务转变为线上业务,实现了94个业务服务事项的线上办理,提取业务、贷款提前结清等27个高频事项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全流程移动办理,“全网办”“秒到账”的办理新模式已初步形成。三是积极探索新的线上业务功能,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开通了账户信息变动提醒功能,在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通了购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提取业务办理,在支付宝的市民中心开通了离退休、还贷提取功能,实现更多“脚尖”到“指尖”的转变。四是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转移接口开发测试及上线工作,全年累计办理72942笔6570万元;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12329短消息服务平台”的接口开发、测试以及接入工作,共发送短消息17071条。离柜率达83.8%。

(五)2021年获荣誉情况:中心代表队在全市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中获三等奖,中心被市纪委、市文明办、市妇联确定为全市“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获评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称号,市中心作为全国三个代表单位中唯一的地市中心,在住建部召开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视频会上作经验交流。市委第十二届十次全会主报告对中心跨省通办“小切口”改革予以通报肯定。新区管理部被评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四次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驻宜君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服务窗口”1名干部家庭被评为“最美家庭”,1人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