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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27 16: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并通过了《陕西省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审议并通过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实施细则》;3.审议并通过了《铜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管理办法》;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意见》;5.审议并通过了《铜川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5年工作安排》;6.审议并通过了《铜川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7.审议并通过了《铜川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铜川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内设科室4个,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49家,净增单位52家;新开户职工0.4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2388家,实缴职工7.49万人,缴存额11.25亿元,缴存单位同比上涨2.22%,实缴职工同比下降1.63%,缴存额同比增长0.54%。2024年末,缴存总额112.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5%;缴存余额40.09亿元,同比增长8.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6.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01亿元,同比下降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比上年下降1.5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2.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1万笔3.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06%、30.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58万笔59.27亿元,贷款余额32.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7.08%、0.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04%,比上年末减少6.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00笔6956.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218.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429.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65亿元。其中,活期22694.93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521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1623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04%,比上年末减少6.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1464.99万元,同比增长2.68%。其中,存款利息1303.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153.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008.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0.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901.97万元,同比增长20.4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65.8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支出36.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563.02万元,同比下降11.19%。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18.59万元(含上年未分配增值收益355.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25.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86.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54.79万元,同比增加21.91%。其中,人员经费347.66万元,公用经费41.22万元,专项经费1065.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6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86.8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15%,国有企业占37.21%,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6%,灵活就业人员占0.95%,其他占2.18%;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7%,国有企业占28.4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66%,灵活就业人员占12.97%,其他占8.06%;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42%,租赁住房占14.20%,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高收入占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9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96%,比上年末减少2.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50.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4%,90-144(含)平方米占75.26%,144平方米以上占22.60%。购买新房占63.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2.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1%,30岁-40岁(含)占45.68%,40岁-50岁(含)占14.95%,50岁以上占4.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4%;中、低收入占97.03%,高收入占2.9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比上年减少18.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4年,机构和职能无调整,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8家。

(二)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4年,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3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2540元,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铜川市王益区2050元,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1950元,低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借款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将缴存职工购买二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将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1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5年以下(含5年)2.35%,5年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5年以下(含5年)2.775%,5年以上3.32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推进制度扩面。坚持部门推动、宣传发动、信息互动、执法带动“四位一体”的公积金扩面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五进”“归集扩面攻坚行动”“公积金政策宣传月”“走进公积金 ”等活动,深入企业、门店、园区上门宣传公积金政策396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问答21期。二是提升服务体验。在耀州管理部服务大厅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完成新区、印台管理部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打造“智慧公积金”服务大厅,优化群众办事环境,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三是开展“互查互学互评”活动,加强各管理部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四是开展“星级管理部”“最美公积金人”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可见可学可比的服务典型,以点带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当年数字化建设情况。一是拓展智慧服务场景。实现服务推送“精准办”、征信查询“无感办”、贷款全程“不见面办”以及电子档案系统“无纸化”升级改造。二是打造智能监管模式。建设风险防控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及新区管理部“智慧屏”,提升数据可视化分析和动态监测能力。三是提升跨区域协同服务。深度融合政务服务,在系统接入“亮码可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事项接口,推动服务跨部门、跨域协同水平提升。四是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成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历史数据治理方案》,开展贷款存量数据问题“大摸排”及“集中治”行动,共计查找整改3290笔存量贷款数据问题,同时,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坚持源流并治,充分运用住建部“三工具一平台”,建立“一本台账三个清单”管理机制,实现问题数据“动态清零”。五是加固数字防线。开展系统国产化应用改造,使用国产安全设备对系统数据进行加密,顺利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更新机房安全防护软硬件,优化整合运维服务,制定了《数字化管理和安全运维办法》,进一步构筑系统和网络的“数字防护力”。六是加强数字化培训教育。制定了《2024年数字化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4期,赴外地中心考察学习活动2批次,形成了多层次、常态化的培训机制。


网络编辑:刘慧君
信息审核: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