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督导检查体制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三、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督促企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