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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国资委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3-28 08: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24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紧盯重点任务,积极督促各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推进市国资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思想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经常性在委系统工作会上对生态环保、大气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相关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企业投资行为

严格督促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强化企业投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企业积极谋划新能源资源及特色新兴产业类项目,禁止投资不符合环保、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统筹推进国资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指导督促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督导检查体系,制定《市国资委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企业工资总额相衔接,引导企业将节能环保、绿色发展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中去,积极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积极整改反馈问题

认真落实《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项问题的整改。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园区运输比例已调整、周边货源不足及企业经营现状,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暂缓建设美鑫西北耐铁路专用线的请示》,取得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目前已完成了市级自主验收,并向省级牵头部门报告了整改情况,正在积极争取省级销号验收。


网络编辑:董瑞鑫
信息审核:张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