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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如何处理信访事项?㉕

来源: 陕西省信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16 17: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网络编辑:宋迪
信息审核:马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