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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六项要求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5: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切实做好全市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近期市安委办印发通知对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复工复产的各类安全工作。

二是制定复工复产检测检修和隐患排查计划,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施工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测检查,确保处于完好适用状态,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复工复产方案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考核。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四是组织开展复工复产自查自改工作,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严格落实安全复工复产方案,严格岗前培训,严禁盲目复工复产。

五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冶金企业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

六是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网络编辑:张小安
信息审核:唐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