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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7: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案例一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3日,铜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工孙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铜川市耀州区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主要负责人  未经考核合格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4日,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铜川市耀州区某加油站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

铜川市应耀州区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铜川市耀州区某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铜川市印台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9日,铜川市印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时,发现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操作工王某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铜川市印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编辑:张小安
信息审核:唐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