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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问题解答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18: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经普办: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单位类型复杂、经营方式多样,在普查员入户登记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方案中未包括的问题,为确保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的统一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制定《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制度》,请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模式

问题解答工作由市经普办业务组确定一名同志负责统一解答,市统计局不能答复的问题将及时向省统计局经普办反映。各区县也应明确一名业务骨干负责问题答疑工作。

二、解答流程

对于普查登记中遇到的涉及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区划分,单位划分、行业划分、数据质量控制、指标含义、数据采集、指标逻辑关系、审核要点、填报注意事项、PAD操作、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等方面问题,各区县经普办答疑工作人员,要按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解答、处理,无法解答的上报市经普办,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提交:各区县经普办将需解答的问题分轻重缓急,通过电话或以文字形式提交市经普办问题解答联系人。

(二)解答:市经普办根据提交问题具体情况,能够解答的,及时组织业务组人员集中讨论、研究后,由问题解答人统一解答。特殊问题不能解答的,及时向省经普办汇报,等候省经普办统一答复。

市经普办对收集的问题要及时归纳整理,定期通过内网、普查简报发布,指导全市经普工作有序开展。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普办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本区县经普业务问题答疑人员名单报市经普办。

(二)各区县经普办可参照市经普办模式,确定区县问题解答制度,以确保问题解答的统一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0919-3185870



铜川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 党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