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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出台政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5-05-28 09: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铜川局出台政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围绕国家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难点事项,紧扣中心,突出重点,落实督办,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督办范围涵盖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统计四大工程以及国家、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等事项的贯彻落实;统计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部署以及市人大、市政协提交的提案、议案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督办的程序按照立项、承办、督办、反馈、审核、通报的程序进行。要求各承办科室(单位)积极办理督办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办时限要求除规定时限外,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收到督办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省局重要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承办事项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决定的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另有要求的根据具体要求办理。局全体会决定事项原则上从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四、督办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敷衍推诿、作风不实,导致督办事项不能落实的,其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做出检查;造成工作失误的,由局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报经局党组同意,取消承办科室和主要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局大会作检查。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陈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