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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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统计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5-06-03 17: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统计局,新区管委会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统计,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及省局法治统计建设要求,经市局研究,现就全市统计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统计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由各级统计机构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筹备。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市局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各县、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市统计局将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局党组(局长办公室)批准后正式聘任。
  二、工作要求与制度保障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统计建设和统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统计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市局法规科要加强对全市各级统计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区县统计局可以参照《铜川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法律顾问制度,进行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
  附件:铜川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0.doc


                                  铜川市统计局
                                   2015年6月3日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陈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