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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单位申报须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10: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的统称。“四上企业”统计可以全面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和经济发展程度,因而被视为是国民经济调查的主要方式,并对各级政府相关经济政策调控提供了必要的决策依据。
  为全面推进我市“四上企业”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局相关制度要求,现就我市相关申报事项做出以下要求、说明:
  一、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指2014年第4季度及2015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以及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四上”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4、新增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指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作为“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填报统计报表的法人单位。
  5、因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等需退出单位(仅限3月申报)。
  二、规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要求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已达到规模标准2000万元,批零和住餐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限额标准,其中批发:2000万,零售:500万,住宿:200万,餐饮:200万。服务业单位指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的规模标准改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当年新增“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人单位需提供的营业执照(证书)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下同)。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成长型新增“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同上。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新法人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如没有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新增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亿元以上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没有的,可提供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5、单位名称变更的原“四上”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
  6、因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退出的单位。
  确认单位不达标准后,填写退出一览表。
  四、上报时限
  新开业(投产)的“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当年月报和年报均可以上报,成长型新增“四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只能在年报期间报送相关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工业单位由于建设时间等问题,划分新开业、成长型的主要依据是发改委(工信局)批复,批复一般有效期是2年,不能过期;如果批复过期,还需提供发改委(工信局)出具的当年竣工验收报告,则可视为新开业单位,在月报中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级机构要在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单位划分标准、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等方面加强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将虚假不实单位纳入调查单位库。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和相关专业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信息的收集工作,确保“四上”企业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铜川市统计局
                                 2015年5月15日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杨琨